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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 Coventry |
date | 2023-02-13 |
dateFormat | Do MMMM YYYY |
這是一次激烈的討論的轉錄。當時這個話題被引出,包括後來的討論,是沒有預備的,未經深思熟慮的,所以即使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也不斷地自我修正且盡量避免一些典型的邏輯漏洞,始終還是有很多沒有好好說清楚或者當時一時間沒能立刻反應過來的點。於是我重新整理了一下,轉述到這裡。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但也爭議性非常強。因此先作警告,如果在閱讀時產生了主觀的不適感,請記住,這只是一個思想實驗,如果這樣還是不能緩解不適,請立刻退出閱讀。
進入正題之前,我認為有必要把我認為在這次討論中最核心也導致討論最後無法有結果的一些對話先轉述下來:
片段一:
-你这个假设没有意义。 -为什么没有意义? -我根本不认同你的这个假设,所以后续的讨论也没有意义。 -你为什么不认同呢?你不认同的理由又是什么呢?你可以推翻这个假设吗? -这个假设的情境根本不存在。 -地球上也不存在真空条件,那以此为假设的所有物理研究都没有意义吗?况且,这个情境是存在的,比如__。 -但很少见。 -很少见就使得它没有意义了吗?那当它出现的时候怎么办呢?我们现在不就是在做个思想实验以便应对那样的情况吗?
片段二:
-我不认为A是对的,反而我认为A的对立面才是对的。 -为什么呢?如果A的对立面是对的,我们会得到2是奇数的结论(意思是一个已知是错的结论)。 -我没有说2是奇数。 -你没有说,但是我们照着“假设A是对的”一路推下去,我们一起推的,就得到这个结论了啊。 -总之我觉得A是错的。 -可你始终没有给出理由说为什么A是错的,也没有给出理由说A的对立面是对的。你能否判断这是否只是你的一种信仰,并没有办法给出“相信”之外的理由?
我認為這都是非常常見的辯論中會出現的對話,脫離本次的主題也一樣值得注意。
接下來準備進入主題。
內容預警:生育,墮胎,嬰兒死亡。
問題一
兩個女人:A在墮胎合法但測試胎兒性別不合法的國家(比如中國),B在墮胎不合法的國家。A有條件於是通過非法渠道,得知了胎兒是女兒,於是合法墮胎。B在墮胎違法的國家,生存條件惡劣,獨身一人生活,無條件以任何方式墮胎,但在獨自誕生下嬰兒發現是女嬰後拒絕餵養,於是嬰兒自然死去。 你認為這兩者,綜合給出的所有因素,她們誰錯得更嚴重一些?還是說你認為兩者錯得一樣多?
問題二
兩個女人:A在墮胎合法的國家選擇墮胎,但由於下決定的時間已經比較晚,胎兒已經發育得較為成熟,雖然選擇了流產,但胎兒離體之後還活著,獨身在家的A選擇無視這個事實,於是胎兒自然死去;B在墮胎違法的國家,誕下嬰兒後置之不理,於是胎兒自然死去。 你認為這兩者,她們誰錯得更嚴重一些?還是說你認為兩者錯得一樣?
問題三
大前提假設:如果說在生理上,器官包括大腦,離體前和離體剪斷臍帶之後,沒有任何差別,且孕母處於一個完全孤立無援資源匱乏的情境,嬰兒沒有任何別的生存方式,唯有依賴母親的照料和母乳餵養才能存活。 兩個女人:A在胎兒還在體內時選擇墮胎,即使她知道很有可能依然會誕下還活著的胎兒、並且計劃如果如此便放任不管;B沒有條件墮胎,只好等到自然分娩然後選擇放任不管讓它自然死亡。 你認為這兩者,她們誰錯得更嚴重一些?還是說你認為兩者錯得一樣?
問題四
在墮胎都違法且以殺人罪(homicide)判刑的情況下,兩個女人:A找到了地下墮胎技師,誕下活著的胎兒,但是由技師去處理掉它;B孤立無援,獨自誕下嬰兒,放任不管。 你認為這兩者,她們誰錯得更嚴重一些?還是說你認為兩者錯得一樣? 這兩者,分別該判以謀殺罪(murder)還是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呢?
如果你已經開始思考了並且有了內心的初始答案,我邀請你稍微等一下,不要急於下結論,請再重新關注一下這四個問題中情境的不同和其導致的側重點以及側重比例的不同。
討論
甲:我始終不能理解母親殺嬰。 乙:但也有特殊情況吧,比如一開始就不想要但沒有條件墮胎,到了生產時也沒有條件把嬰兒送走安置,止損的唯一辦法就是置之不理。 甲:我不相信這是唯一辦法。這是謀殺。 乙:但這個情況下它還不能算是個人吧?假設我對目前的科學判斷的理解沒有錯的話,如果它從各方面跟在腹中一樣都是靠吸取母體養分來存活,沒有社會身份,沒有母親以外的任何人知道它的存在,沒有自主意識,這樣還能算人嗎? 甲:當然算。 乙:為什麼這樣判斷呢?它跟一周前,或者就是在離開陰道臍帶剪斷前,有什麼質的差別呢?假設現在科學上判斷說根本沒有區別呢?你還會覺得它是個人嗎? 甲:當然。它一旦離開了母體就是獨立的個體了。 乙:它確實在連結層面上離體了,也確實是一個個體,但它並不能獨立存活。 甲:但它就是獨立出去了。 乙:這依然不能解釋它是否是個完全獨立的人類。 甲:那難道在你看來,一個全靠儀器和外界輸入營養和他人照顧的植物人,也不算人了嗎? 乙:植物人已經有了社會地位,正如你說,有人知曉也有人照顧,你提到的這些儀器、護工也一定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協議,植物人本人的醫保也好,社會關係裡別人提供的幫助也好,這是不一樣的語境。即便如此,你應當承認,植物人也喪失了很多權利,因為客觀上行使權利的基礎條件已經缺失。 甲:那難道隨便殺掉植物人就不算謀殺嗎? 乙:我也沒說要隨便殺掉嬰兒啊。如果非要類比,那更像是植物人唯一的照料者,選擇放棄照料。事實上直系親屬是可以做這個放棄治療的決定的,法律上也好道德上也好也不叫謀殺。 乙:甚至不需要這麼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個人沒有任何收入,沒有醫保,他生了重病,依靠某一個人的收入生活著。他的病如果去尋求專業治療,是可以治好的,但是價格昂貴,被依賴者收入遠遠達不到,因此被依賴者選擇不去資助他治療,於是他很快死去。你難道也會稱被依賴者的行為為謀殺嗎?
甲:你對「人」的定義我無法認同。 乙:因為你始終堅持墮胎不是殺人而在我剛剛說的那些前提下,讓誕生的嬰兒死了就是殺人,是嗎? 甲:是。 乙:可是為什麼呢?是什麼讓你覺得有什麼大的區別呢?就算假設它對母體的依賴關係和社會存在性包括身體大腦意識都沒有質變的情況下,你也堅持認為這區別嗎? 甲:是的。因為它一旦離開我的身體我就失去處置它的權利了。 乙:可為什麼呢?你始終只是說它離體就獨立出去了,但你沒有解釋為什麼。 甲:因為它不再我體內了。就算現在是個器官,摘除了到體外,我也覺得我不再對它有所有的處置權了。 乙:可事實上你有啊。而且如果這樣類比,這個情境前提是那個器官事實上依然在為你工作,就像是個體外器官。比如有人要在腰間攜帶人工心臟——難道他不具備對這顆人工心臟所有權和處置權嗎? 甲:但我不認為嬰兒離開我體內之後與我的關係沒有改變。 乙:我再舉個例子啊,比如說我們談論寄生蟲,對此的判定是依靠寄生關係,即使分有體外寄生也有體內寄生,但不改變寄生關係所以都稱作寄生蟲。在我們的大前提上,這個東西不論是在體內還是在體外,都是全然依賴你的營養來存活的。我們大前提如此的話,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關係會有改變。 乙:有沒有可能你會這樣認為是沒有理由的、大多是一種信仰?